共享徑使用者須遵守相關條例及規例,包括但不限於第374章《 道路交通條例》 ,以及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;遵從管理人員的指示,並遵守以下各點,以維持共享徑安全有序運作。
- 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,在共享徑上騎踏單車及三輪車須展示車頭白燈、車尾紅燈和在車尾裝有紅色反光體。
- 單車及三輪車須裝配一個能就其駛近或出現而發出充分警報的鐘。
- 單車及三輪車須配備有效且保持適當的工作運作的制動系統。
- 騎單車人士須小心騎踏單車,並謹慎及專注而且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。
- 騎單車人士須讓路給行人。
- 任何人不得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騎踏單車。
- 騎單車人士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、任何動物或物件,而該動物或物件妨礙其視綫或阻止其完全控制其單車或三輪車。
- 11歲以下兒童在共享徑上騎踏單車或三輪車時,須由成年人陪同。
- 除超車時,騎單車人士須以單行前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