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有別於傳統與行人路分隔的單車徑,共享徑會採用行人及騎單車人士共用同一空間的概念,雙方可同時使用通道以更有效善用區内的休憩用地和海濱、促進單車路線與周邊環境的融合、優化區內休憩用地的連繫及提升整體設計上的連貫性。

現時共享徑是康樂及文化務署署長根據《遊樂場地規例》在遊樂場地內撥出地方作為共享徑供市民使用。所以在公園範圍內不可在共享徑範圍外騎單車。

未滿 11 歳的兒童在騎單車前,須先徵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必須在成人陪同下,才可在共享徑上騎單車。

可以把單車暫時停放在共享徑旁邊,但要確定單車:
  1. 不會妨礙行人;
  2. 不會構成危險(如迫使行人走出馬路);及
  3. 不影響其他使用者的視線

不可以。

不可以。

共享徑不會影響現時海濱長廊的使用,現時容許寵物進入的地方會繼續容許寵物進入。

即將公布